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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一些在空氣中無吸濕性的試樣或試劑如金屬或合金等,可用直接法稱量。稱量時用一條干凈的塑料薄膜或紙條套住被稱物體放于秤盤中央,然后去掉塑料條或紙條,按照天平的使用方法進行稱量。
在分析工作中常要準確稱取某一指定質量的試樣。這時可在已知質量的稱量容器(如表面皿、小燒杯、電光紙或不銹鋼等金屬材料做成的小皿)內,直接投放待稱試樣,直至達到所需要的質量。此法要求試樣不易吸水,在空氣中穩(wěn)定。稱量方法如下:
在天平上準確稱出容器質量,然后在天平上增加欲稱取質量數(shù)的砝碼,用藥勺盛試樣(試樣要預先研細)在容器上方輕輕振動,使試樣徐徐落入容器,直至達到指定質量。稱完后,將試樣全部轉移入實驗容器中(表面皿可用水洗滌數(shù)次,稱量紙需要不黏附試樣),配成一定濃度的溶液。
減量稱量法是先稱取裝有試樣的稱量瓶的質量,再稱取倒出部分試樣后稱量瓶的質量,二者之差即是試樣的質量。此法適于稱取易吸水、易氧化或易與C02反應的物質。下面敘述稱量方法。
在稱量瓶中裝入一定量的固體試樣,蓋好瓶蓋,帶細紗手套、指套或用紙條套住稱量瓶,放在天平盤中央,稱出其質量。取出稱量瓶,懸在容器(燒杯或錐形瓶)上方,使稱量瓶傾斜,打開稱量瓶蓋,用蓋輕輕敲瓶口上緣,漸漸傾出樣品,當估計傾出的試樣接近所需要的質量時,慢慢地將瓶豎起,再用稱量瓶蓋輕敲瓶口上部,使粘在瓶口的試樣落回瓶內,然后蓋好瓶蓋,將稱量瓶放回天平盤上,再次稱量。兩次稱量之差,即為倒入燒杯中試樣的質量。若試樣的質量不夠,可照上述方法再倒、再稱,次數(shù)不宜太多。如倒出試樣太多,不可借助藥勺把試樣放回稱量瓶,只能棄去重稱。
若要再稱一份試樣,則按上述程序重新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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